魔術向藝術生成的可能性分析
添加時間:2017/04/10 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用一種生成論而不是命定論的心態去面對我們的手藝,好好運用它的“神秘”特質,不過度依賴其他藝術形式,讓魔術不止在表演者,更在欣賞者層面向著藝術生成,這應該是每位魔術師的使命。
以下為本篇論文正文:
魔術作為一門古老的表演形式,一直以藝術的“擦邊球”形態存在。魔術表演者和欣賞者對魔術是否可稱“藝術”一直存在較大分歧,導致許多魔術師和愛好者的心理落差與認知失調。本文從藝術的定義、美與本能、魔術向藝術生成過程中出現的悖論和調和悖論的途徑等方面進行探索性思考,旨在為魔術理論和實踐爭取向真正藝術生成的動力和空間。
一、什么是藝術?
關于什么是藝術,按現代美學對藝術的把握,我們可以說藝術或藝術作品應當具有一定的作者、創造性、留白和有一定的接受度。簡言之,藝術可稱為“有技巧的美”.
就優秀的魔術作品而言,作者和創造性是不辯自明的,任何魔術都有作者,而魔術的效果本身就是生活中不應該發生的、獨特的現象。“留白”是指讓欣賞者存在想象的空間。只要魔術本身效果有吸引力,那么觀眾的想象永遠是豐富的。所以,決定魔術是否具有藝術特質的因素,落在了接受度上。
二、美與本能
什么影響魔術作為藝術的接受度是“有技巧的美”.一個精彩的魔術作品,一定出在“美”上。要認識美,只能通過美感。朱立元《美學》認為,美感是審美活動中審美主體與客體相互作用所產生的自由感、幸福感和愉悅感。
魔術與其他藝術的根本區分是什么?美國有位知名的紙牌魔術大師指出,魔術的核心價值在于神秘性,任何不具備神秘性的表演形式,都不能被稱為魔術。
有很多極具藝術感的魔術,配合光影、音樂、恰當的肢體語言,確實能被觀眾誤認為藝術。所謂“誤”是指使觀眾產生藝術錯覺的是音樂、舞蹈等本身應為神秘感服務的元素。它們在魔術的藝術認同上,似乎有喧賓奪主的傾向。也就是說去掉這些元素,藝術的認同感就會大幅度變化。筆者絕不認為,音樂、舞蹈、光影等會損害魔術本身,而是作為理論研究的必要,認真的魔術人應問一句:作為魔術核心價值的神秘感,是否能成為美感的來源?
三、前進中的悖論
美感是一種自由感、幸福感和愉悅感,其來源是人類本能的滿足。精神動力(又稱精神分析)學認為,人類在進化中,形成了兩種主要的本能,即自我保存和種族繁衍,這些本能存在于潛意識,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人類的情感、認知和行為。符合本能的情形可以產生愉快,不符合則會產生焦慮。愉快則傾向于認同,焦慮不安則會回避或尋求解決。所以,魔術神秘性的核心特征,使魔術在向美和藝術生成過程中出現了悖論。
美與焦慮。讓我們審視一下魔術和經典藝術之間的區別,就能看到悖論產生的原因。音樂、繪畫等經典藝術,在作者、表演者、作品、欣賞者之間,情感是高度同一的,所以經典藝術在審美傳遞過程(作者-作品-欣賞者)中,是同質流動的。然而,魔術的核心特征是制造未知,對人類在生存中習得解決未知的本性做出挑戰。但當遇到無法解釋的未知時,人的心理防御機制便發揮作用。于是,在觀演過程中出現貶低、嘗試揭穿魔術等具體行為,其實正是心理防御機制中的反向生成與合理化,即通過負面評價和自我說服來緩解未知事件帶來的不安和焦慮。所以,觀眾和魔術表演者之間,由于對魔術秘密的認識無法統一,美感的生成便出現了困境。
美與技巧。越卓越的魔術技巧,越是隱蔽的,魔術師追求的不止是目視隱形,更是心理隱形。所以觀眾對魔術師的評價不應是“哇,他(表演者)手好快”,而是“他什么都沒做”.可是,“什么都沒做”不足以成為藝術。所以這就出現了魔術與經典藝術的差別:技巧與美的分裂。然而我們卻不想讓觀眾將神奇的魔術效果歸因為魔術師“手快”,所以在使技巧向藝術生成的過程中,就出現了困境。
四、思索與展望
魔術起源于巫術,巫師在文明蒙昧的時代,是讓人懼怕的,所以魔術的社會評價較低也是能夠理解的。巫師讓人“討厭”是因為其掌握了未知并用于控制他人。所以,要減輕觀眾欣賞魔術過程中的焦慮,重要的是盡量避免魔術表演中的挑戰性質,切忌形成一種對觀眾的心理優越,以分享的態度去呈現魔術或許是一個可行的辦法。簡單地說,“我”不是因為懂得多來欺騙“你”,而是想和“你”一同感受一次有趣的、獨特的經歷,雖然這個經歷對“我”來講也許并不新奇。關于技巧,筆者認為,應當在隱蔽技巧的同時,讓觀眾感覺到表演者的“訓練有素”.作為魔術表演者,需要隱蔽的是“秘密的動作”,而對于其余的行為則盡量顯得專業。魔術用品的清潔(某些特殊情景魔術除外),流利自然清晰的措辭,輕巧不做作的物品持拿,著裝與魔術需要的匹配等,都能提供給觀眾“專業感”,從而產生一種權威,導致藝術的認同。
當然,以上設想并不能使魔術一下就與經典藝術具有同等的藝術地位。用一種生成論而不是命定論的心態去面對我們的手藝,好好運用它的“神秘”特質,不過度依賴其他藝術形式,讓魔術不止在表演者,更在欣賞者層面向著藝術生成,這應該是每位魔術師的使命。